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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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真题)
a 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b 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 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 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参考答案:

abc

a项:我国《仲裁法》第20条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6条(以下简称为《贸仲规则》)都规定对仲裁协议有争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贸仲规则》第6条第4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采用书面审理的,应当在第一次实体答辩前提出。故a项正确。
b项: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本案双方没有约定仲裁协议应适用的法律,但仲裁机构和仲裁地都在中国内地,因此仲裁协议应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
d项:涉外仲裁中,当事人若约定选择适用仲裁规则则应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但没有约定的应适用所选择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选项c正第16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更改,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更改。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更改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更改请求。”选项d“不能拒绝……”的提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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