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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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a 最高人民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c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 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参考答案:

d

ab项:《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ab项正确,不当选。 cd项:《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死刑判决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那么生效判决就是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应由上级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抗诉,省检察院不能就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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