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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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 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 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参考答案:

b

a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可知,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所以a错误,b项正确。
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知,并不是所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都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所以c项错误。
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可知,对于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的犯罪行为,辩护律师没有报告的义务。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