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

9 查阅
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
                   
b 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c 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
                   
d 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参考答案:

a

a项:《高法解释》第529条第2款规定:“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可见,a项正确。
b项:《高法解释》第528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可见,法院“应当”而非“可以”通知。b项错误。
c项:《高法解释》第530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可见,甲可以自己发表意见,不是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c项错误。
d项:《高法解释》第531条规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二)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三)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可见,根据上述“(三)”,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