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第三批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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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决定进行文理科第三批第二次征求志愿,本次征求志愿的院校包含了少量降分征求志愿的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二次征求志愿的时间为8月7日8:30—11:30,14:00—16:30,逾时不再受理。
  二、志愿填报的对象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文科458分以上、理科在432分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院校、专业。
  考生注意:要求降分征求志愿的院校已在专业后注明;未注明的均为不降分征求志愿,要求考生成绩在三本线(文科468分、理科442分)以上。降分征求志愿的院校在三本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
  三、除嘉兴、湖州两市外,允许其他市的考生在非报名地的户口所在地填报征求志愿,即异地填报。异地填报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填报手续。如有考生既在报名地又在户籍所在地重复填报志愿,则以原报名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嘉兴、湖州两市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只能在原报名地填报征求志愿,不接受异地填报。
  四、嘉兴、湖州两市考生必须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征求志愿的网址和具体操作与网上填报志愿相同。网上填报征求志愿系统于8月7日上午8:30开通,8月7日下午16:30关闭。
  考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后,必须由本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在存档征求志愿表上签字,未在存档征求志愿表上签字的征求志愿一律无效。
  存档征求志愿表签字确认时间为8月7日9:00—17:30。考生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完毕并不再进行修改,可到原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存档征求志愿表并在表上签字。需注意的是,一旦打印了存档志愿表,考生就不能再更改志愿,即使是在规定的征求志愿填报时间段内考生也将不可再修改相关志愿。
  五、本次填报院校和专业的要求及收费标准均与《普通高校招生(四)》刊登的一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仍须认真查看该书中的《考生必读》、计划信息及院校招生章程,以及今年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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