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 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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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
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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