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2日,13岁的涨某被公安局传唤,当晚被放回。此后张某报名参军,参加招工、招干 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后了解到,当年县公安局 在传唤后,因工作失误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 象”进行监控
11 查阅
A、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B、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C、,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D、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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