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些案件的处理没有体现这一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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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些案件的处理没有体现这一原则的要求:

A、甲作为共同犯罪的主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在第二审开庭前,甲死亡,二审法院裁定终止审理
B、乙虐待致人重伤案,公安机关立案后认为依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并且成年受害人没有告发,遂决定撤销案件
C、丙涉嫌拐卖妇女,法院审理后发现被告主观上不具有以出卖为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诽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参考答案: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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