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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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若其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无权就该执行行为再次提出异议
B、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D、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开庭审理。

参考答案: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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