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出险,我全责。对方脚踝骨折。对方费用包括医疗费用1.7万元,误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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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出险,我全责。对方脚踝骨折。对方费用包括医疗费用1.7万元,误工10个月费用2.5万元,残疾赔偿金3.56万元,鉴定费700元。我购买交强险,三者20万元。想请问一下保险能全报吗?能报多少?为什么?

参考答案:

医疗费用需根据《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订诊疗指南》、事故发生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和条款规定进行核定。误工费10个月太高,根据《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规定约为4个月。伤残等级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核定。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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