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日李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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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解析:《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故牛的交付时间为6月8日;《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月10日耕牛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买受人刘某承担,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