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5日,方源公司与A公司经协商,方源公司以其拥有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一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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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5日,方源公司与A公司经协商,方源公司以其拥有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一栋办公楼与A公司交换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100万股(A公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方源公司换人后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

方源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该办公楼的账面余额为5 600万元(其中成本为4 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 6013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6 0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A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资账面余额为5 000万元(其中成本为3 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2 00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5 500万元,A公司支付了500万元给方源公司。

A公司换入的办公楼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方源公司转让该办公楼的营业税尚未支付,假定除营业税外,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假设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甲公司于2008年4月5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5元,方源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收到现金股利。

要求:(1)判断方源公司与A公司的上述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方源公司和A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判断方源公司与A公司的上述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项资产交换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即补价500万元。方源公司:收到的补价500万元÷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6 000万元×100%=B.33%<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A公司:支付的补价500万元÷(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5 500万元+支付的补价500万元)×100%=B.33%<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编制方源公司和A公司的会计分录①方源公司:换入的股票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补价=6 000-500=5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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