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原为A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2004年5月离职与他人共同投资创办B公司,并于2005年3月开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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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原为A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2004年5月离职与他人共同投资创办B公司,并于2005年3月开发完成一项与原在A公司执行技术开发任务有关的技术成果。根据规定,该项技术成果应归属给( )。

A.张某

B.A公司

C.B公司

D.张某和A公司

参考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职务技术成果的确定。根据规定,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即为职务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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