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纳税人2005年承包一服装厂,承包协议规定,承包人每年向发包方缴纳费用60万元,余下均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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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纳税人2005年承包一服装厂,承包协议规定,承包人每年向发包方缴纳费用60万元,余下均归承包人所有。承包协议同时明确,保证承包人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如果不够即用上缴费用弥补。年终承包人按时上缴了费用,同时个人净得收入15万元。此时,该纳税人仍按年收入6万元进行申报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请你根据《征管法》等有关法律分析纳税人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 该纳税人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已纳税额=(60000-800×12)×35%-6750=10890(元) 应纳税额=(150000-800×12)×35%-6750=42390(元) 偷税数额=42390-10890=31500(元)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比例=31500÷42390=74.31% 对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并追缴所偷税款3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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