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一批设备,价款为80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

13 查阅

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一批设备,价款为80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企业,丙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企业。汇票到期,丁企业委托银行收款时,才得知甲企业的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将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和该商业承兑汇票一同交给丁企业。丁企业遂向乙企业要求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丁企业在票据未获付款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

(2) 丁企业在乙企业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

(3) 如果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则丙企业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丁企业在票据未获支付的情况下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我国票据法律制度规定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2) 丁企业可以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丁企业有权向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进行追索。(3) 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后则有权向甲企业进行追索。因为丙企业是保证人甲企业是被保证人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

初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