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在原有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基础上对()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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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在原有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基础上对( )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

A、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

B、复议中止和终止程序

C、推定撤销制度

D、税务行政复议第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E、税务行政程序中第三人的单独申请复议权

参考答案:

BE《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