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制度的特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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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制度的特点包括( )。

A.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必要

B.和解的成立必须经法院的裁定许可

C.经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协议在各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D.和解有优先于破产程序的相对效力

E.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债务人仍然可以提出和解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破产宣告

参考答案:

ABD标准A、B、D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见教材第301页。考核目的:掌握破产和解制度的特点。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