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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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第(3)条发出投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或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 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人。 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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