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公司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合同中有哪些不利于总承包公司的条款?指出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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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公司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合同中有哪些不利于总承包公司的条款?指出并说明。

参考答案:

首先,“承包单位可以指示分包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加快进度”(1分)对总承包公司不利,因为分包单位可以据此条款采取增加人员、加班加点或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合同进度,但因此会向总承包公司提出额外的费用补偿要求(1分)。  其次对于分包单位的误期损失,总承包公司扣除部分费用作为处罚金(1分)对总承包公司不利,因为分包单位延误工期造成的误期损害,总承包公司应当从商定的价格中扣除部分费用作为误期损害赔偿,不能作为罚金,否则分包单位将反告总承包公司处以罚款的违法责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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