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相关规定,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缆线与建筑物主干缆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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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相关规定,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缆线与建筑物主干缆线及建筑群主干缆线之和所构成信道的总长度不应大于 (57) M.A.90 B.100 C.650 D.2000

参考答案:

D要点解析:《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第3.3节“缆线长度划分”的第l款条文规定: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缆线与建筑物主干缆线及建筑群主干缆线之和所构成信道的总长度应不大于2000m。另外,配线子系统信道的最大长度应不大于100m。工作区设备缆线、电信问配线设备的跳线和设备缆线之和应不大于10m,当大于lom时,水平缆线长度(90m)应适当减少。楼层配线设备(FD)跳线、设备缆线及工作区设备缆线各自的长度应不大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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