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系统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理工作中,下面有关知识产权监理措施中(52)的描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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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系统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理工作中,下面有关知识产权监理措施中(52)的描述是错误的。

A.保扩建设单位的知识产权权益

B.外购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C.项目文档的知识产权保护控制

D.承建单位软件开发思想概念的保护

参考答案:

D解析:考查应试人员对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的掌握。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著作权法不保护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也就是说利用他人已有的上述方面开发自己的软件,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开发软件所使用的思想、概念等均属计算机软件基本理论的范围,是设计开发软件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属于社会公有领域,不能为个人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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