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某支行会计邹某,利用担任会计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付款人、收款人进行电子汇兑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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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某支行会计邹某,利用担任会计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付款人、收款人进行电子汇兑的手段,利用银行某些业务在程序上的漏洞,将银行资金据为己有。如此作案共77次得到赃款2890余万元。邹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侵占罪

C.受贿罪

D.盗窃罪

参考答案:

A《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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