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孙某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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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孙某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X元。孙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孙认为法院处理有错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被法院拘留15日。

问:孙某是否可以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就是说: (1)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在行政诉讼的被告的范围之内; (2)法院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行为; (3)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机关而不是个人。所以说,任何人都不能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出行政诉讼。如果孙某认为法院的处理不当,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法院决定进行再审之前,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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