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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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

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参考答案:

B本题的考查点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民法通则》第72条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352”号红木家具没有交付给周某,甲公司仍享有所有权,所以甲公司也应负担家具灭失的风险。A、C、D三项均违背了《合同法》第l42条的规定。

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