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变法时宣布“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据此分析评价宋朝敕之地位及编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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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变法时宣布“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据此分析评价宋朝敕之地位及编敕活动.

参考答案:

(1)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以及特定的区域所颁发的诏令,为一时之权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所谓编敕是把众多的散敕,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便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编敕是宋朝最重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2)自太祖制定《建隆新编敕》后,规定凡新登位皇帝或每次改年号都要编敕。不仅朝廷编敕,而且地方司、路、州、县也要编敕.。(3)重要的编敕有太宗时的《太平兴国编敕》《大众祥符编敕》等。(4)至宋仁宗时期,由于“律敕并行”,结果导致法令不一、相互矛盾的局面。(5)神宗变法后,更是提高了敕的地位。至南宋孝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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