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李某要送给某贫困县医院一辆价值20万元的救护车,医院表示接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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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李某要送给某贫困县医院一辆价值20万元的救护车,医院表示接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在救护车交付前可以撤销赠与

B.李某以该医院已不需要救护车为由撤销赠与

C.李某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赠与

D.李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需变卖该救护车维持生计,故可不履行合同

参考答案:

D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医院的赠与是公益事业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A错误。“不需要救护车”不是撤销的法定理由。故选项B错误。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故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故选D项。

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