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5日上午9时左右,赵先生到某超市购物,因尝了一个樱桃,就被商场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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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5日上午9时左右,赵先生到某超市购物,因尝了一个樱桃,就被商场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说他偷吃樱桃。赵先生认为只是品尝,不是偷吃。工作人员还要赵先生脱去上衣进行检查0赵先生不答应。一工作人员上来强行脱赵先生的衣服,致使赵先生摔倒在地,鼻子不停地流血,耳朵也发生耳鸣。直到中午11_点左右,赵先生才被放出来。他要打110报警.几次拿起电话,都被商场的人抢走话筒。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他们就一起去做了笔录,然后赵先生到医院验伤接受治疗。赵先生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请运用宪法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1)我国《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我国《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3)本案中,该超市非法限制了赵先生的人身自由。(4)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5)该超市的违法行为已侵犯了赵先生的人格尊严,给赵先生带来了精神痛苦。

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