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售出A产品100套,合计含税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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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售出A产品100套,合计含税售价为11115元;为回馈老客户,当月又无偿赠送B产品80套,B产品在甲商场正常的零售单价为58.5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有关甲商场上述业务的销项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 11115×16%=1778.4(元)

B: 11115÷(1+16%)×16%=1533.1(元)

C: (11115+58.5×80)×16%=2527.2(元)

D: (11115+58.5×80)÷(1+16%)×16%=2178.62(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解析】(1)购进货物用于赠送的,应视同销售货物,选项AB未作视同销售处理,予以排除。(2)选项CD:直接售出的l00套产品,以“11115元”价税分离后计税;赠送的80套产品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但题目交待的是零售单价,属于含税价格,亦应作价税分离处理。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