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阳光工程公司工作3年2个月,月工资3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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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阳光工程公司工作3年2个月,月工资3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00元,2012年3月1日,该公司违法终止了李某的劳动合同。如李某放弃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该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赔偿金()。

A

7000元


B

9000元


C

10500元

D

21000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3年2个月应该补偿3.5个月,因为工资不超过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补偿基数为3000元而不是2000的3倍6000元。因此应补偿工资3000×3.5=10500元。(见教材143页)。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共支付10500×2=21000元。考点: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